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力学与木土建筑学院学生请销假制度

信息来源: 发布日期:2021-02-05

为维护学生安全,提高广大学生的安全意识,确保学院正常教学、科研秩序,现将学生请销假制度规范如下:

1.学期内,学生不得擅自离校,如有特殊原因必须离校者,根据《js3845金沙线路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》第四章第十六条规定:学生请假应事先提出制式书面申请,并附有关证明。

2.请假在30天以内的,由主管院长批准并报班长、辅导员、教务处、学生处备案,其中,离校时间属于周末、节假日的,仅在班长、辅导员处请假备案即可;请假30天以上的由主管院长签署意见,报教务处批准,在班长、辅导员、学生处备案。

3.请假超过1周的,还需家长了解学生去向,家长须电话或者短信告知辅导员了解学生请假去向。

4.请假同学须如实填写《js3845金沙线路学生请假审批表》(学院网站下载),并由本人办理相关手续,不得请别人代办;返校后须本人到辅导员处销假。

5.未按规定请假擅自离校者,根据《js3845金沙线路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》第四章第十五条规定:未经请假、请假未批准或请假逾期者,作旷课论,对旷课的学生,视其情节轻重,分别予以批评教育、取消考试资格或给予纪律处分;并根据《js3845金沙线路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(修订稿)》第三章第十一条第六款规定:擅自离校1-14天者,给予警告以上至留校察看处分,超过14天者,给与开除学籍处分。